来源:摄图网
此外,隐形眼镜还会吸收水分和细菌。所以为了佩戴舒适,隐形眼镜需要保持湿润,所以它会从我们的眼睛里吸收水分,也会捕获细菌,所以定期取出隐形眼镜进行清洁非常重要。
所以一般建议佩戴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否则容易造成角膜缺氧,如眼睛有异物感、发痒、干涩等。
2 晚上睡觉不摘隐形更容易导致角膜缺氧
晚上睡觉时,眼睛处于闭合状态,再戴隐形眼镜则更容易造成角膜缺氧。
美国《死亡率与发病率周报》刊登的一项研究指出,戴隐形眼镜过夜会导致角膜炎发病几率增加20倍。美国疾病控制与预防中心在一份发病率和死亡率研究报告中,也曾强调戴隐形眼镜睡觉可能导致角膜损伤甚至失明的风险。
关于因戴隐形眼镜睡觉导致角膜疾病的新闻并不少见。北京青年报曾报道过美国一男子由于喜欢戴隐形眼镜,并且时常图方便干脆戴着它睡觉,最终发现左眼失明的案例。根据余杭新闻网的报道,一位21岁女孩常常戴隐形眼镜过夜,刚开始戴着过夜并无不适,直到最后出现怕光、流泪不止、痛到睁不开的症状,被医生检查出角膜损伤,而这正是长时间佩戴、不注意卫生,日积月累造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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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这种由于角膜缺氧所引起的并发症大部分是不可逆转的!所以我们还是要珍惜角膜,晚上不要戴隐形眼镜入睡,每天佩戴不超过8小时,一周停1-2天。
3 佩戴隐形眼镜,我们需要注意什么?
除了佩戴时间不要过长,使用时不注意卫生,在不当的场景中佩戴隐形,也是造成眼睛不适的主要因素。
有学者对隐形眼镜佩戴者进行的调查分析发现,摘或戴隐形眼镜前不洗手、清洗或护理镜片时不使用专用护理液、清洁镜片不规范等错误行为十分常见。卫生不到位,细菌容易污染镜片,进而对我们的角膜造成损伤,所以我们日常佩戴隐形眼镜时,需要注意:
1、佩戴
剪短指甲、用肥皂洗净双手并擦干,以免损伤镜片、滋生细菌;
仔细检查镜片有无破损、污物及沉淀物,如有破损则不能佩戴,如有污迹和沉淀物则应清洁后再戴;
分辨镜片的正反面,使正面向上佩戴,切勿随意延长更换镜片时间,尽量选择日抛、月抛等周期更短的镜片;
如化妆,应在化妆前佩戴隐形眼镜,卸妆前取下隐形眼镜,不要使化妆品粘附到镜片表面。
2、清洗
镜片正反面各揉搓10秒,正反面各冲洗5秒,消毒浸泡至少4小时;
定期清洗镜片,镜盒需每天冲洗,每星期则要消毒镜盒一次,最长不可以超过3个月更换新的镜盒;
护理液在开瓶使用后,应及时将盖子盖紧,不要用手指触摸瓶口,若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用完,也不可再用,应更换新的护理液。
此外,有些特殊场景也不建议佩戴隐形眼镜:
1、从事强度高的运动时不要戴
如有打篮球等对抗性强、有身体接触的运动时不建议佩戴隐形眼镜。如果运动中不小心使面部受到撞击,很可能会使隐形眼镜脱落,进而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2、洗澡、游泳、泡温泉等涉水场景不要戴
隐形眼镜具有吸附性,容易使水中的病原微生物沉积在镜片上。而且长期佩戴隐形眼镜的眼睛,对病原微生物的抵抗力相对较弱,容易被各种病原微生物感染。
3、雾霾天不要戴
眼球自身是可以通过眨眼、分泌泪液等方法将雾霾中的灰尘颗粒洗刷掉的。
但是戴上隐形眼镜,镜片会阻碍泪液流动,杂物无法有效清洁。此时,雾霾天气中的细小颗粒、细菌密度增加,隐形眼镜容易吸附这些污染物,会加重眼球缺氧状况,容易导致角膜水肿,视力清晰度和透明度明显下降,所以雾霾天尽量避免佩戴隐形眼镜。
4、 乘坐开窗行驶的车辆、坐飞机时不要戴
乘坐开窗行驶的车辆时, 周围空气对流可使镜片水分蒸发过多;坐飞机时机舱内空气干燥;都会使眼镜薄片变硬,眼睛出现不适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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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经期、孕期等特殊时期不要戴
经期前及经期过程中,眼压会比平时增高,眼球四周也较容易充血,特别是有痛经症的女性,戴隐形眼镜,会对眼球产生不良影响。
资料来源:上观新闻、瑞金医院、数字北京科学中心、北京青年报、央视财经等
整理:党敏
浙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现再突破******url:https://m.gmw.cn/2023-01/05/content_1303245052.htm,id:1303245052
在1月4日举行的第四届中国城市信用建设高峰论坛开幕式上,第四届“新华信用杯”全国信用案例暨信用应用场景优秀微视频评选结果正式公布,浙江24个信用案例和7个微视频入选并获最佳组织奖,信用案例入选数量居首位。
近年来,浙江省积极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创新探索,把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作为推动社会治理现代化的重要手段,通过推进全省13个地区“信用+社会治理”试点工作,进一步发挥社会信用建设在服务民生中的重要作用,推动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新格局。在“信用浙江”二十年发展历程中,浙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持续创新、不断完善,始终走在全国前列。目前,全省已有10个地区成为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数量居全国第一。
信用立法是支撑信用体系有效运转的重要基础,也是确保各项信用机制有效落地的关键保障。刚刚过去的2022年,浙江杭州、宁波信用法治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杭州市社会信用条例》于2022年7月1日正式实施。2022年12月23日,宁波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宁波市社会信用条例》。
此外,2022年11月15日,杭州组织天津、三亚、海口、厦门、宁波、济南、郑州、榆林、黄石等地发展改革委(信用办)共同签署《十市城市信用建设战略合作协议》,通过推进建立跨地区、跨部门、跨领域的信用体系建设合作机制,加强信用信息共享、信用评价结果互认和应用场景共享,深化信用信息共享、监管共治、规则共建、应用共享、品牌共铸等方面的沟通合作,努力成为信用规范建设、守信联合激励、优化信用环境的合作样板。以上两项举措均获评《2022中国城市信用建设年报》中国城市信用建设年度十大成就。
中国城市信用建设高峰论坛是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全国性高端论坛,曾先后在杭州、福州和济南举办。此次中国城市信用建设高峰论坛以“信用筑基引领发展——让市场更有效让政府更有为”为主题,在广州、北京双会场举办。论坛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指导,新华通讯社、广州市人民政府主办,新华社中国经济信息社、新华通讯社广东分社、广州市发展改革委、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政府承办。(朱昕彦)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