献血与评优挂钩,“自愿”还有多少真实成分?******
据1月10日红星新闻报道,近日,为缓解血液库存下降的压力,不少城市组织起流动献血站点进入街道社区等活动。辽宁大连某中学下发了一则号召教师献血的通知,其中提到“献血者在学校评职、评优、评先中同等条件予以优先考虑”。这种将自愿献血与评优评先挂钩的行为引发舆论关注。目前,校方表示考虑不周,已撤回通知。
血液库存不足,一直困扰着不少地方。由于疫情影响,各地血液库存告急的问题显得更为突出,急需拓展献血人群和调动社会献血积极性。正因此,很多地方都在组织献血活动,其中不乏一些激励举措,这背后的善意值得肯定。
然而,不是所有激励措施都值得倡导。将教师献血与评优评先挂钩,表面上看,是一种激励,但如此措施的公平性值得商榷。毕竟,能否献血不只取决于意愿,还受到身体条件等方面因素的影响,如有的人患有不宜献血的疾病等。
应该明确的是,献血与教师能力素质并无关联,教师评定职称、评优的主要依据应当是其教学能力和水平,与教学活动无关的一些条件不应被包括在内。也就是说,激励人们献血应当避开职业评价。
根据我国献血法的规定,国家提倡十八周岁至五十五周岁的健康公民自愿献血。这一法律条款向社会传递出的明确信息是:献血是自愿的,不能强制。报道显示,上述学校所在区下发的《关于在全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开展无偿献血的通知》中明确,“本次献血工作纳入各部门、单位工作实绩考核”“每个单位参与献血人数不低于在岗人数10%,每人献血量不少于200ml”。如此做法显然会折损“自愿”的真实性和成色,也容易导致一些学校在落实相关工作时乱作为。
激励献血,既要调动公众的积极性、尊重献血者、呵护公益爱心,也要强调自愿、保证公平。比如,要落实好献血者自己及近亲属用血的优惠政策,简化免费用血的手续,充分体现公益互助的特质;单位或行业组织献血可以给予职工一定的营养补贴,适当安排职工休假休息等;政府层面可以给予某些符合条件的献血者一定的礼遇,如授予道德模范称号等。
鼓励民众定期自愿无偿献血是一项长期工程,切忌用力过猛。(工人日报 木须虫)
粤港及港澳多条跨境水上航线1月8日复航******
中新网广州1月6日电 (记者 蔡敏婕)广东珠江船务有限公司6日发布消息称,该公司运营的多条粤港及港澳跨境水路客运迎来了复航的消息。由珠江船务驻香港企业珠江客运公司及珠江船务高速船有限公司运营代理的粤港航线及港澳航线宣布将于1月8日正式复航。
作为粤港澳大湾区跨境水路客运服务商,珠江客运公司具备位于香港上环的港澳客运码头、位于尖沙咀的中国客运码头往返内地各口岸航线运营资质。
复航初期,珠江客运公司计划每天提供香港市区航线包括港澳客运码头往返深圳蛇口码头“两进两出”4个航班、中国客运码头往返深圳机场码头“三进三出”6个航班,并在短期内陆续恢复其他航线并加大航班密度。
由珠江船务高速船有限公司管理的金光飞航船队港澳水路客运航线将于1月8日正式复航。复航初期,每天将提供六个班次往返澳门氹仔客运码头及位于香港上环的港澳客运码头。其后将根据市场需求逐步投入运力增加航班,确保满足春运期间港澳两地旅客的出行需求。
据介绍,相比陆路等交通方式,跨境水路客运有着独特的优势,一是与陆路口岸每日限额不同,水路通关不设人数限额,旅客只需购票即可出行;二是乘坐水路高速客船,可以享受便捷的通关服务,旅客无需在口岸排队过关。(完)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