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解读二十大报告统战工作最新表述:画最大同心圆 推进伟大复兴梦想******
(中共二十大·观察)专家解读二十大报告统战工作最新表述:画最大同心圆 推进伟大复兴梦想
中新社北京10月16日电 (记者 杨程晨)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16日在北京开幕,多位专家接受中新社记者采访解读二十大报告中涉统战工作的最新表述。
报告写道,巩固和发展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完善大统战工作格局,坚持大团结大联合,动员全体中华儿女围绕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一起来想、一起来干。
10月16日,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在北京人民大会堂隆重开幕。 中新社记者 蒋启明 摄专家们表示,报告阐明的中国式现代化本质要求,决定了中国式现代化是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要途径。在此过程中,中共统一战线工作的优势与作用将进一步得到发挥。
大会报告体现统战特征:团结之意贯穿始终
中共二十大报告多次提到“团结”,大会主题提出“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团结奋斗”,最后部分还用整段阐述“团结就是力量,团结才能胜利”。
武汉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宋俭对记者说,“团结”是报告的高频词,要从统一战线在新时代新征程的历史使命来领会团结奋斗。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要求不断巩固全国各族人民大团结,加强海内外中华儿女大团结,形成同心共圆中国梦的强大合力。这正是新时代新征程赋予爱国统一战线的伟大使命。这些论述突显了爱国统一战线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丰富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时代党的统一战线工作的重要思想。
中央社会主义学院统一战线理论教研部主任王小鸿谈道,大团结大联合是统一战线的主题,二十大报告从始至终强调团结。“这给我留下最深印象。”
她说,过去讲统战是把不同党派、不同民族、不同信仰、不同阶层、不同地域、不同社会制度下的人士团结起来。这次报告用了“一起来想、一起来干”的说法,更能体现统战工作的大团结大联合;对于进一步调动方方面面的积极性,动员全体中华儿女共同奋斗,有更大鼓舞性、更强感召力。
确立大统战工作格局 强调党对统战工作全面领导
2015年5月中央统战工作会议提及大统战工作格局,两个月后中央统一战线工作领导小组成立;大统战工作格局的表述在2020年底印发的《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中得到明确规定。中共二十大报告将“完善大统战工作格局”的表述纳入其中。
浙江(嘉兴)中外政党研究中心主任、中国人民大学国际关系学院教授周淑真表示,中共用党内法规制度体系的思维去规范党的统战工作。过去10年,中共致力于大统战工作格局的建立与完善,这是统战工作的历史性变革、系统性重塑、整体性重构。
王小鸿说,在党委统一领导、统战部门牵头协调、有关方面各负其责的大统战工作格局下,统战工作不只是统战部门的工作,而是全党的工作。“在党的政治报告里提及这一工作格局,要求各部门各单位增强统战意识,齐抓共管,形成强大合力。”
统战工作将在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发挥更大作用
报告还指出,从现在起,中国共产党的中心任务就是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
王小鸿说,中国式现代化是人口规模巨大的现代化,是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现代化。这更需要发挥统一战线的优势和作用,谋求最大公约数、画出最大同心圆,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调动一切可以调动的积极因素。
在论及“全面从严治党”时,报告提出“党的自我革命永远在路上”。周淑真认为,作为世界最大的马克思主义执政党,中共须时刻保持解决大党独有难题的清醒和坚定,须牢记团结奋斗是中国人民创造历史伟业的必由之路。从这个维度来讲,统一战线工作将发挥更加积极务实的作用。(完)
深圳拟推共有产权房 售价约为土地出让时市场价的50%******
中新网1月17日电 深圳市住建局网站17日就《深圳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等公开征求意见。
起草说明指出,共有产权住房主要面向符合条件的户籍居民供应。市政府可以根据住房供需情况,逐步将常住居民纳入供应范围。
申请条件主要为:深户、在深缴纳社保满5年、无自有住房、未在本市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5年内未在本市转让过或因离婚分割过自有住房等。
起草说明明确,共有产权住房销售价格按照土地出让时市场参考价格的50%左右确定,单套住房销售价格根据项目销售均价,结合楼层、朝向等因素确定。
共有产权住房实行产权按份共有,购房人产权份额按照项目销售均价占市场参考价格的比例确定,原则上不低于50%,同批次销售的同一项目的产权份额相同;其余部分为政府产权份额。共有产权住房实行产权封闭流转。签订买卖合同未满5年需退出的,应当向代持机构申请收购个人产权份额;签订买卖合同满5年的,购房人可面向符合条件的对象转让个人产权份额或者申请收购。
此外,共有产权住房交付使用后,购房人承担整套住房专有部分和共有部分的物业服务费以及使用过程中全部管理责任和义务,不得擅自出借出租住房。购房人应当全额缴交所购共有产权住房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承担整套住房专有部分和共有部分使用过程中全部维修维护责任和义务。对于开发建设单位、房地产经纪机构及个人等各类主体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通过责令限期改正、罚款等多种方式加以约束,促进共有产权住房的公平善用。(中新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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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