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的千人千面千诗******
访谈嘉宾:王山。作家、诗人、编辑家。中国诗歌学会党支部书记、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正高二级,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历任《文艺报》副总编辑、《中国作家》主编。
采访者:《重庆旅游》杂志 江月寒
江月寒:
您生于北京,长于新疆,如今回顾过往,这两个地方给您的诗歌创作之路带来了何种影响?
王山:
我约莫是五岁左右便离开北京,前往新疆生活、学习了。自第一次踏上新疆伊犁的土地,到现在竟然也有五十余年,想来亦觉得有些不可思议。那些年去一趟新疆可不像如今这么简单。由于没有直达乌鲁木齐的火车,我得先去陕西西安转车,到了新疆后再换长途汽车,最终至少要耗费七天,才能抵达伊犁。不过,兴许也正是因为那会儿的车马慢,日头长,北京和新疆这两座相隔千里的城市才足以在我心中形成了强烈的对比。
印象中,北京的冬日虽然寒冷,但远不及新疆。还记得那段在新疆读书的日子,冬季总是格外漫长,零下10、20摄氏度的天气似乎占据了大多数时间。每每走在路上,我都觉得眼前是白茫茫一片,铺天盖地的皑皑白雪就这么朝我涌过来。自然,广博的天地给我的写作观、人生观带来了各种各样的视角。祖国疆土辽阔,各方无论是自然气候、地理环境,还是风土人情皆差异巨大。面对万事万物,勿轻易衡量评判或随意下定义便是我始终坚持的理念。与此同时,还应怀揣着细心且开放的态度。正因如此,当我后来回到北京参与文学工作时,就不时会对一些“命题作文”感到无力。相比起“交作业”式的创作,我更钟情于能真正触动到内心深处的种种想法。
江月寒:
能否分享一下您印象深刻的诗歌创作经历?
王山:
那我谈谈《分界洲》与《空镜头》这两首诗。
《分界洲》
分界洲岛 其实
随波漂浮在
每一个人的心里
很大
也很小
不愿意看见
有时也很期待
碧空如洗
海
格外淡定平静
与无边的蔚蓝
近在咫尺
依然焦渴
天上星星一颗颗亮
半梦半醒半纯洁
海南陵水分界洲岛是气候的分界,也是海南人文,行政,地理的分界。
听说过分界洲岛的人不算多,它是一个位于海南陵水县的小岛,岛屿对面名为牛岭,被认为是海南南北气候的分界线。由于地理位置特殊,即使“牛头”与“牛尾”只有大约几百米的间隔,也常常会出现“牛头下雨,牛尾晴”的自然现象。彼时,我站在海边,那无边的蔚蓝近在咫尺,却始终望不到头,竟莫名觉得有些焦渴。而后,联想到那座小岛独特的地理环境,更是触景生情。自然在冥冥之中创造了差异,或许,人们也在自己都没有意识到的时候,就做出了选择,获得了不同。例如,一次志愿的填报、一份工作的签订、一幢房屋的买卖……细细想来,这就是人生的状态之一——含糊不清,于是我提笔写下了这首诗。另外一首诗《空镜头》,则是我去年应友人之邀前往北京天坛赏雪景时的创作。
《空镜头》
落雪时分
灵魂格外平静
纷纷扬扬
覆盖了隐秘的心事
雪在脚下发出细碎的声音
突显万物的寂静
当然也寂寞 洁白
放眼望去
满目的空镜头
我看不到人迹
只找到了
620年前明代侧柏的感觉
一切终将老去
落雪亦如流水
当我突然想起
一位已再也见不到的友人
还有第二位
第三位
雪
依然在缤纷落下
如花瓣之雨
记得那天,我至天坛赏雪景并拍了一些照片,遇上了那个冬天的第一场雪。瞧着雪花降落,本就有些伤感,随后竟还收到了一知心好友早已去世几月的消息,不禁悲从中来。再看那眼前游人如织的风光,竟一丝热闹都无法体味。后来,我将这首诗发至另一作家好友阅读,她竟说读得动情,想起了去世的老伴。我想,这便是诗歌给人的深层次触动吧。
江月寒:
的确,诗歌的力量就在于其背后深刻的思想力度。据了解,您如今担任中国诗歌学会党支部书记、副会长兼秘书长之职,请问您目前的工作重心是什么?
王山:
早些时候,中国作家协会任命我担任中国诗歌学会党支部书记,同时主持参与了换届相关工作。换届后,第四届理事会选举我为中国诗歌学会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目前,我在主持中国诗歌学会秘书处日常工作。学会的工作宗旨是服务大局,服务基层。
在我看来,诗歌不能躲在象牙塔,不能沉迷于小圈子的热闹,不能孤芳自赏产生没必要的隔阂。“破圈”,就是学会组织相关活动时一直坚持的原则。因此,前不久我们便以县级为单位,在当地组织诗人、诗评家进行诗歌诵读活动。诵读和朗诵完全不一样,诵读表演性较弱,入门门槛也相对低一些。相比于小说,诗歌的创作更少受到年龄、职业等等因素的束缚,因此也更容易获得全社会的接纳。
中国自古就有诗教传承的现象,学生、农民、工人……都可以参与进来,品读优秀的传统文化、红色文化,最终在潜移默化中为诗歌事业呈现出别样的风格以及更丰富的样貌。同时,学会也联合共青团北京大学委员会等单位,启动“新时代大学生诗歌行动五年计划”,并与快递物流行业进行诗歌宣传联动,在快递盒上印上诗歌。诸如此类的活动,都是为了让诗歌发展取得一种更大范围内的共鸣与共识。
江月寒:
在您看来,地处西部的重庆相比起国内其他地区,在诗歌文化发展方面有怎样的特色?
王山:
早年在《文艺报》工作时,我时常在全国各地跑,那会一周就要来一次重庆。我非常喜爱重庆,不仅仅是因为这里独特的山城风光,还因为重庆人。同重庆的女士一起吃饭时,特别能够体会到何为“风风火火”:我只能喝喝啤酒,她们却大多能喝白酒。都说一方水土养一方人,从某一方面来说,这也许是重庆诗人的一种普遍性格——耿直、敢爱敢恨。不过,我向来对贸然的地域性定义有所保留,毕竟文学创作讲究的就是千人千面,个体的创造性往往是大于共性的。每位诗人、作家都各有特色,从而造就了百花齐放的理想世界,也才有了我们这些幸福的读者。
以我个人为例,我挺喜欢华万里、梁平、李海洲、李元胜、王顺彬、蔡书清和金铃子这几位川渝诗人的作品。他们的创作风格不一,但我就是喜欢。我喜欢他们的祖辈,喜欢他们的为人;喜欢他们的长相和声音,喜欢他们的机智与幽默,喜欢他们的诚恳与狡黠,喜欢他们的视角和表达;喜欢他们既君子又“流氓”的做派,喜欢他们的勇气和骨气,喜欢他们和我一样或完全不一样……我觉得,这说不清道不明的喜欢就是真的喜欢。欣赏诗歌,有时候就是这么“简单粗暴化”。
江月寒:
您提到喝酒,世间似乎也少有不爱酒的诗人。您此次受邀参与“2023梅见诗歌之夜”,能否请您谈谈对于诗与酒的理解?
王山:
诗与酒本就是相辅相成的关系,有趣的是,它们都不是人类的生存必需品,但却是灵魂与内心的最佳补给。“2023梅见诗歌之夜”能够将这二者相结合,其中展现的文化情怀实属珍贵。诗歌创作中的思考、情感、形象是可以交融的,一个企业的商品或者说经济、社会价值,自然也可以和文学相通。因此,虽然我并非嗜酒之人,但对于江小白及梅见青梅酒这个品牌,包括由梅见支持拍摄的“重庆派诗人团”百部短视频,我都抱着极其敬佩、欣赏的态度。
江月寒:
您认为“重庆派诗人团”的拍摄,对于重庆的诗歌发展有怎样的意义?
王山:
据我了解,“重庆派诗人团”的拍摄正如中国诗歌学会与各单位联合开展的诗歌活动一般,联合了多方力量,最终达到了一加一大于二的效果。这场历时四个月的盛会,宛如一卷精彩纷呈的“重庆诗人群英谱”,引起了诗歌界的强烈反响,获得了广泛传播。重庆诗人们全面且真实的影像,通过重庆好故事影业有限公司的精彩拍摄得以留存,颇具文献价值。
在观赏这些视频的过程中,我还留意到其中有部分诗人选择了用方言进行诵读。我十分赞同这种多元的诗歌表现形式。普通话当然是一个交流的好工具,但从文学角度来说,方言更有利于诗歌的多元发展。视频里,诗人们的读音、用词、状态各有不同,整个画面及氛围均被营造得生动有趣,展露出了山城独特的地理风貌以及重庆诗人的创作热情,意义非凡。
在如今这个快节奏时代,还有这样一群忠于文学,热爱文学之人,实属难得。我认为,文学可以服务于大众,但不能投降于乌合之众。文学界、诗歌界需要拥有如此深度及广度的创作者们,中华民族的文化、文学水平方能得到持续提高。
江月寒:
在此预祝您此次的重庆之行愉快圆满。采访最后,能否请您分享一首您创作的与重庆有关的诗歌?
王山:
谢谢!遗憾的是,近来我并没有以重庆为主题的创作。不过,我在此向读者们保证,此次前往重庆,我一定会“交出作业”,而且是心甘情愿的。正如我前面所提到的,我是一个容易触景生情的人,期待遇见重庆江津,遇见梅见。
此访谈原载于《重庆旅游》
春节旅游遇风险,消费者该如何规避?******
作为新冠降级后的首个小长假,“阳康”后,有人赶着春运回家过年,也有人选择抓住春节小长假去旅游,寻找久违的“诗和远方”。对于旅游出行高峰期可能出现的种种问题,人们该如何应对并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近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南磨房法庭张倩通过新京报对广大旅客进行风险提示。
旅行社擅自变更行程,旅客该怎么维权?
在案例A中,春节期间,小王精心挑选了一条“苏杭”爆款旅游线路,打算带父母前往游玩,并通过某旅行社订购了上述旅游产品,双方对行程路线、具体景点等进行了明确约定。游玩过程中,因合同约定的苏州著名的A园林景点过于火爆,导致旅行社未能成功预订该景点门票,后旅行社擅自将行程路线中的A园林变更为B园林,小王一家的体验大打折扣。事后,小王将旅行社诉至法院,要求旅行社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旅行社应当按照包价旅游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旅游行程安排。
张倩解释,春节是旅游旺季,因游客激增导致热门景点无票、网红酒店涨价的情形,屡见不鲜。在此情况下,旅行社应当与旅游者充分协商,双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可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变更旅行路线或住宿安排。如未经协商,旅行社擅自变更行程安排、降低酒店标准的,旅游者可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要求旅行社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报名“低价游”却秒变“高价购”,旅行社要担责吗?
在案例B中,春节期间,某旅行社对外推出“云南7日游,只要399”的活动,已经退休的老张对此心动不已,于是报名参团。哪知在旅行过程中,不仅大部分景点都是“一晃而过”,还增加了好多购物环节,迫于导游的压力,老张无奈购买了一条蚕丝被、两块玉石共花费12000元。事后,老张将旅行社诉至法院,要求旅行社赔偿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旅行社组织、接待旅游者,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但是,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除外。发生违反前两款规定情形的,旅游者有权在旅游行程结束后三十日内,要求旅行社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或者退还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费用。
张倩解释,近年来,旅行社为招揽游客、谋取利益,往往以不合理低价组团,旅游者本以为自己占了便宜,却不曾想“旅游”变“旅购”,心情和体验都大打折扣。低价旅游团的“盛行”,导致旅行社欺客宰客、强迫购物的现象层出不穷。
旅游者要擦亮自己的眼睛,选择具备相应资质且价格合理的旅行社,避免陷入低价、免费旅游的陷阱。如若发生被强迫购物的情形,旅游者可保留好消费凭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的情形时,可在行程结束后三十日内,要求旅行社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此外,如旅行社或导游存在欺诈或胁迫的情形,旅游者亦可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或第一百五十条主张权利,并要求旅行社承担赔偿责任。
拼团“自驾游”,“免责协议”难免责
在案例C中,小李和小赵都是某俱乐部的“自驾游”爱好者。春节期间,俱乐部组织者在微信群内发布一条“自驾游”报名信息,拟按照自己制定的旅游路线组织几名会员“AA制”自驾出游,小李、小赵看到消息后立即报名。出发前,大家签订了一份内容为组织者仅安排出行过程中的吃、住、行,其他问题都由参与者自行承担责任的“免责协议”。行程过程中,因山路曲折,又恰逢雪天路滑,小李驾驶的自家车辆不幸侧翻,小李及坐在副驾驶的小赵均受重伤。事后,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小李负本次事故的全责,小赵便将小李及俱乐部组织者诉至法院,要求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张倩解释,随着“自驾游”的日益盛行,小规模组团出游的需求越来越大,一些车友俱乐部应运而生。一般情况下,俱乐部组织者负责制定“自驾游”路线、安排住宿饮食,参与者自行准备车辆或与他人拼车出行。此外,大家往往还签订“免责协议”表明自愿参与,责任自负的意愿,以此免除“后顾之忧”。但在损害发生时,这样的“免责条款”并不能完全真正免责,小李作为直接侵权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而俱乐部组织者因未在活动中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比如审慎制定行程路线、提前预测天气状况、合理规划出行时间等,亦应向小赵承担侵权责任。
“自甘风险”参加活动,受伤需自己担责
在案例D中,小吴报名参加了某旅行社组织的“草原3日游”旅行团。按照旅游行程,小吴观看了精彩的赛马比赛及摔跤比赛,观看过后,作为体育爱好者的小吴跃跃欲试,强烈要求与专业摔跤手“比试”一下,现场导游再三向其释明摔跤的风险,小吴却置之不理。一番小试过后,小吴被摔伤,经诊断为踝关节骨折。事后,小吴以在旅游过程中受伤为由,将旅行社及摔跤手诉至法院,要求对其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规定,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张倩解释,随着旅游业的不断发展,具有民俗或地域特色的旅游项目日益受到大家青睐,对于旅游过程中的特色活动,比如“草原游”中的摔跤运动、东北“冰雪季”中的滑雪运动,部分旅游者也蠢蠢欲动。
本案中,小吴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在明知摔跤运动具有一定的专业性及危险性的情况下,对于自身能力做出错误判断,并自愿参加了摔跤活动,应当认定其具有自甘风险的意思表示,对于自身受伤应自行承担责任。摔跤项目不在旅行社原定的行程中,同时导游对小吴参与摔跤活动也进行了劝阻,故旅行社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对小吴的受伤亦不承担赔偿责任。
新京报记者 左琳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