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写日常生活的平淡之美——再读《浮生六记》******
【读书者说】
作者:苗怀明(南京大学文学院教授)
当我跟随演员们的脚步缓缓走进沧浪亭的那一刻,忽然产生一种穿越时空的恍惚感,不知道是自己走进了历史,还是历史来到了现实。感谢园林版昆曲《浮生六记》,它让以往案头密密麻麻的文字符号还原为眼前鲜活亮丽的风景。
《浮生六记》苗怀明 译注 中华书局 苗怀明提供
一部非常纯粹的文学经典
到底是身处2019年11月15日观赏园林版昆曲《浮生六记》的这个晚上还是1780年中秋节沈复、芸娘坐在沧浪亭乘凉的那个月夜并不重要,因为这样的场景几百年来每天都可能发生,可以发生在乾隆年间苏州的沧浪亭,可以发生在光绪年间南京的莫愁湖,可以发生在民国时期杭州的西湖,自然也可以发生在当下扬州的五亭桥。
这是一对刚结婚半年多的小夫妻,正享受着新婚带来的甜蜜,男的叫沈复,女的叫芸娘。虽然已到中秋,姑苏一带还有些闷热,他们在傍晚时分登上沧浪亭乘凉,先是欣赏夕阳西下,再细品皓月当空,或向外眺望,或坐下闲聊,一切都是那么自然。不需要去发朋友圈,也不需要刻意拍视频,因为这不值得显摆,不过是二人再普通不过的日常生活。
在忙忙碌碌、天天急着上班打卡的现代人看来,如此富有诗情画意的场景更多出现在影视剧里,出现在电视屏幕上,和自己的生活有着太远的距离,即便是利用假期随着熙熙攘攘的人流去一次沧浪亭,也不过走马观花,无法体会沈复、芸娘夫妻的那份闲适和恬淡。对每天忙得焦头烂额的我们来说,生活就是生活,艺术则是艺术,但是对这对小夫妻来说,生活就是艺术,艺术就是生活,两者并没有明显的界限,这不仅仅体现为沧浪亭的中秋赏月。
园林版昆曲《浮生六记》剧照 苗怀明提供
翻开全书,所写不过儿女情长,家长里短,这样一部书何以能成为文学经典?
的确,从表面来看,这可以说是一部条件并不具备的经典名著,或者可以说是一部非典型名著。
之所以这样说,是因为它有一些先天不利的因素,比如说作者沈复,他虽然有较高的文化修养,但并没有得到过功名,在那个时代,这就决定了他身份的卑微,没有青史留名的机会,整天为生计而奔波,他开过字画店,做过幕僚,还到广东贩卖过货物,活得相当艰难。他的生平事迹别说现在无从知晓,就是在当时,也没多少人关心和知道。
再看《浮生六记》这部书,虽然写得颇为用心,但别说刊刻,就连最起码的流传都做不到。沈复去世多年之后,都没有人知道这部书的存在,更不用说记载和评论了。如果不是杨引传这位有心人在冷摊上偶然得到书稿,并将其刊印出来,我们今天很可能根本就不知道世间竟然还有这么一部奇书。
但就是这么一部篇幅不大的书稿,被发现的时候竟残缺不全,全书不过六卷,还遗失了最后两卷。
《浮生六记》能残存下来,已经算是万幸了,甚至可以说是偶然,怎么也和文学经典画不上等号,两者之间似乎有着太过遥远的距离,估计当时在写作时,沈复也不敢有这样的奢想。
奇迹就这样毫无征兆地发生了,光绪三年(1877),杨引传将残存三分之二的《浮生六记》和另外三部笔记著作即《镜亭轶事》《天山清辨》《闻见杂录》一起收入《独悟庵丛抄》刊行。刚一面世,《浮生六记》便一枝独秀,大受欢迎,迅速风行海内外,书坊争相刊印,到当下各类版本至少有200种,而《独悟庵丛抄》所收的另三部笔记则一直无人提及。如果将四部书的合刊看作是一场竞争的话,《浮生六记》完胜。
伴随着《浮生六记》的一纸风行,它陆续被各类作品集收录,入选中学语文教材,被拍成电影,改编为舞台剧,被翻译成多种外文,并出现专门的研究著作,这些通常是衡量一部作品是否经典的指标,不到一个世纪的时间,《浮生六记》都具备了。
这是一部非常纯粹的文学经典,不靠作者的名气,不靠书商的宣传,靠的是自身独特的艺术魅力,打动了一代又一代读者,看起来有些偶然,实则又是必然。
平淡生活中最为真实的美
那么,这本书的魅力究竟何在?全书篇幅不长,并没有展现宽广的生活面,也没有传奇故事和戏剧冲突,写的不过是一对夫妻的日常生活,而且是那种很私人化的生活,这样的生活我们也正在经历着,日复一日,好像没什么可说的,究竟是里面的什么东西打动了我们?
答案说简单也简单,说复杂也复杂,《浮生六记》的魅力就来自它的平淡,这种平淡既是指内容,也是指风格,平淡并不一定非要和单调乏味画等号,它是一种美,一种最为真实的美,只是不少人未能感悟到而已。通过《浮生六记》可以领略这一点,我们由此可以重新审视自己的生活,得到人生的启迪。
为了说明这个问题,可以拿《浮生六记》与《红楼梦》做个比较,这部书曾被誉为“小红楼”,可见不少读者意识到两书之间的相似性。
说起来也巧,曹雪芹去世的时间是乾隆二十七年壬午除夕(1763年2月12日),第二年,沈复和芸娘相继出生,这似乎构成了一种人生的接力,这种接力还表现在创作上。《浮生六记》虽然人物、内容、情节与《红楼梦》差别很大,但其内在精神则是相通的。不妨将《浮生六记》视作《红楼梦》的一部特殊续书。
二百多年来,《红楼梦》读者的内心里一直有个遗憾,那就是宝黛的爱情没有走向婚姻,因黛玉的早逝而人为中断。假如两人一起牵手走进婚姻殿堂,那该会是一个多么美妙的结局呢?
让我们按照生活自身的逻辑完成这个假设。笔者曾写过《宝黛结合又如何》一文,大致的内容是:假如宝黛结合,短暂的蜜月期之后,就是生儿育女。孩子的陆续降生意味着贾宝玉、林黛玉告别青春时光,步入成年时代。随着孩子长大,不管贾宝玉有多么不情愿,人生的列车必定会将他送到父亲贾政的位置上。同样,面对孩子的吃喝拉撒,林黛玉没有时间也没有心思再去多愁善感,一个合格的母亲不可能在孩子成长的时候缺席,柴米油盐注定会成为她日常生活的主要内容。
于是,贾宝玉、林黛玉顺理成章地成为新的贾政、王夫人,这意味着往日生活的一去不复返,再也不能肩扛花锄去葬花,再也不能躺在奶奶怀里打滚,再也不能去吃女孩嘴上的胭脂。一切年少轻狂已成陈年往事,面对着柴米油盐、衣食住行,打着世俗和利益的各种盘算,不再有诗和远方,只有永远都处理不完的日常琐事。
再过若干年,宝黛二人又会坐在贾代善、贾母的座位上,他们和他们的孩子们注定会将家族年轻人一代代成长的经历再次重演一遍,人生就是这样不断循环往复。
问题在于,这就是我们希望看到的结局吗?
答案恐怕是否定的,这未必就是我们想要的生活,自然更不是曹雪芹期待的人生。曹雪芹是位理想主义者,尽管家族败落,生活困顿,但仍然保有一份梦想,在困苦的人生中给自己,也给读者一点亮色,让大家不要活得太世俗。因此,林黛玉必须早早去世,她不能嫁给贾宝玉。随着贾宝玉、林黛玉年龄的增大,婚姻的选择也变得无可逃避。于是在他们成人之前,曹雪芹残忍的拉上了大幕。
老实说,笔者的这篇文章写得有些过于感伤和悲观,未能直面日复一日、高度重复的日常生活。《浮生六记》实际上延续了这个话题,却给出了另外一个答案,一个更符合生活逻辑的答案。
可以把沈复和芸娘的婚姻视作宝黛结合的现实版。两人十三岁订婚,十八岁成亲,说不上青梅竹马,却也称得上是情投意合。虽然他们的家世不如宝黛显赫,但四人秉性相近,都是属于聪俊灵秀的那种人,也就是《红楼梦》第二回里所说的正邪交赋。生在公侯富贵之家,就是情痴情种;长于诗书清贫之族,就是逸士高人。前者是宝黛,后者是沈复、芸娘。
从今天的视角来看,十八岁结婚,意味着青春期的过早结束和成人世界的提前到来,这是曹雪芹不愿意面对的。但实际情况究竟如何呢?
实际情况并不像曹雪芹担心的那样乏味,沈复、芸娘成亲后,生活确实平平淡淡,不外乎柴米油盐,但两人过得有滋有味,非常投入。两人或沧浪亭乘凉,或泛舟太湖,或改扮装束出去招摇,尽管这样的日子并不算多。居家的时候,两人因陋就简,把庭院、居室收拾得整洁雅致。
这样的生活其实也是我们的生活,何以沈复夫妇过得如此开心?关键在心态不同。沈复、芸娘用一颗平常心对待自己的每一天,努力发现生活中的情趣,本来就没有过多过大的奢想,小小的收获都能有一份欣喜。如果把目标定得过多过大,满足的日子注定大大少于不满足的日子,正如人们常说的,人生在世,不如意事十有八九。这并非自我麻醉的阿Q精神,而是一种正确对待生活的态度,再说即便每天愁眉苦脸,日子就会因此而改变吗?
这就是《浮生六记》给读者留下的启示。每个人都渴望成功,渴望奇迹,但绝大多数人的生活注定平平淡淡,努力过好每一天,发现生活中的情趣和快乐,也许这才是正确的人生态度。从这一点来说,曹雪芹的担心有些多余,宝黛的家庭条件比沈复夫妇优越很多,他们结合之后,生活未必就那么单调,也许比沈复更加丰富多彩,至少是存在这种可能性的。相信读者从《浮生六记》获得的共鸣比《红楼梦》更多,毕竟沈复夫妇的生活离我们更近,他们的生活就是我们的生活。
俞平伯《题沈复山水画》 苗怀明提供
《独悟庵丛抄》本《浮生六记》 苗怀明提供
乐观又平凡的人生态度
《红楼梦》没有写到宝黛的结合,以悲剧而告终。《浮生六记》虽然写到了沈复、芸娘的婚姻生活,也仍以悲剧而告终。两者同样是悲剧,但内涵却各有不同。贾宝玉的出家是要告别往日的生活,而沈复撰写《浮生六记》则是记下自己对往日生活的留恋。平平淡淡的生活,早已习以为常,也许充满烦恼,一旦这种生活因家庭变故或其他原因而中断,马上就变得无比珍贵。人不能总是生活在记忆中,珍惜已经拥有的一切,随遇而安,这也许是《浮生六记》给我们的第二个启示。
全书所写,不管是欢乐还是悲伤,一切都那么平凡普通,我们在生活中每天都会遇到。惟其平凡普通,作者才不需要装腔作势,不必矫揉造作,对那些厌倦了说教训斥、读腻了高头讲章的读者来说,感同身受,从书中可以看到自己,从而引起强烈共鸣。真情实感,平淡自然,这就是《浮生六记》最大的特点,也是它最能引起读者共鸣的地方。
转眼二百多年过去,尽管我们使用了手机、电脑,尽管地球已经变成了村庄,但我们并未走出《浮生六记》的时代,沈复、芸娘追求的幸福我们仍在追求,他们遇到的烦恼仍在困扰着我们,书中的事情昨天发生在沈复夫妇身上,今天也同样会发生在我们身上,这本书的价值因岁月的积淀而变得更为丰富多元。
探讨这个话题可以从一个假设开始,假如沈复、芸娘生活在当下,他们的人生悲剧可以避免吗?只要认真阅读作品就可以知道,他们的悲剧在当下照样可能发生。芸娘的病逝固然与家境贫困、未能得到及时救治有关,但问题在于,假如她生的是无药可治的绝症,即便再好的医疗条件也没用,任何时代都会有悲剧的发生,不能把什么悲剧都甩锅给封建礼教,这实际上是一种变相的推卸责任。
沈复夫妇生活的困顿固然与父母有关,父亲将他们逐出家门,这是他们不幸的开始。这种家庭的不和谐现在照样存在,不能都归结为封建礼教。沈复父亲做事比较粗暴武断,这是不可否认的,但沈复夫妇自身难道就没有问题吗?沈复作为儿子,没有处理好与父母、弟弟的关系,作为丈夫不能保护生病的妻子,作为父亲不能给两个孩子幸福安宁的生活,板子不能都打到父亲身上,老人即便有过错,也负不了这么多责任,你不能指望每个人都宽容开明,宽容开明只能作为一种运气,可遇而不可求。作为儿媳的芸娘多管闲事,做事莽撞,恐怕就不能仅仅用天真来辩解,毕竟都是成年人了,毕竟也是孩子的母亲了,处理好与公婆的关系无论是过去、现在还是将来,都是家庭生活中的重要一环,不能把责任都推到别人身上。
芸娘的美丽、聪慧和善良给读者留下极为深刻的印象,大家为她的不幸感到同情和惋惜,但人们往往忽略了她的另一面,那就是幼稚、天真,作为成年人,这可不是什么值得夸赞的优点,做事欠考虑,把本来应该和谐的家庭关系弄得一团糟,人不能永远停留在天真阶段。假如宝黛结合的话,大概率也会遇到这样的问题,而且问题只会更棘手,贾府的生活远比沈家要复杂,如果发生冲突,矛盾只会更加激烈。
芸娘是全书中最让读者牵挂的人物,她之所以如此可爱迷人,固然是出自其个人的禀赋,但不能不说她是因作者沈复而美丽。是作者可贵的开明、包容和爱心,给她提供了展现美丽人生的舞台,并将这些美好瞬间用文字记录下来,尽管这个舞台实在太小了。可以想象,如果换成一个俗不可耐的男人,比如《红楼梦》里的贾赦、贾珍之类,芸娘还能有这些逸闻趣事吗?要知道在那个时代,妻子的命运几乎完全掌握在丈夫手里。有什么样的丈夫,就会有什么样的妻子。是沈复培养和塑造了一位可爱迷人的妻子。当然这样的培养、塑造也付出了沉重的代价,芸娘自身性格及为人处世的缺陷给自己同样也给丈夫带来了很多麻烦。
书中的沈复是一位有才气、有个性的文人形象,相信这也是他有意留给后人的自画像。他虽然社会地位不高,生活困顿,但依然保持着难得的自尊,苦中作乐,享受人生,享受生活,即便是在借钱回家的路上,也要顺道到虞山一游,这种乐观旷达的人生态度难能可贵,对每个有着类似不幸遭遇的读者都是一种安慰和启发。《浮生六记》虽然写了不少人生的苦楚和无奈,但字里行间丝毫找不到那种毫无节制的宣泄和哀怨,而且作者的享乐也不是醉生梦死,自甘堕落的那种。他不仅热爱生活,而且懂得如何生活,尽管生活贫寒,但充实而有趣。看看他讲盆景、家居的那些文字,就可以知道,他绝非泛泛而谈,而是一位真正的行家里手。从摹写山川风景的那些文字,可见其独到的鉴赏眼光,他不喜欢苏州的狮子林,不喜欢扬州的五亭桥,不喜欢南昌的滕王阁,但并非故意在唱反调,而是能讲出一番道理,给人以启发。
如果生活在当下,具备这样的文化素养和鉴赏水平,相信沈复不至于沦落到没饭可吃的程度,他可能是位大学教授,可能是位园林专家,也可能是位成功的商人。这并不是说,现在就一定比那时好,但最起码实现人生的机会及评判成败的标准要相对多元一些,人生舞台相对要大一些。
斗转星移,沧海桑田,二百多年间,这个世界发生了太多太大的变化。沈复笔下的苏州、扬州、杭州、广州、荆州,地名还是原来的地名,位置还在原来的位置,沧浪亭至今依然游人如织。但有了一部《浮生六记》之后,一切发生了改变,往日的风景又多了一层内涵和魅力,这不是眼睛能看到的,需要用心去体会。
《光明日报》( 2023年01月12日 11版)
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 为全面依法治国提供丰厚滋养******
作者:陈祥健(福建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副主任兼秘书长、福建社会科学院党组书记),陈荣文(福建社会科学院研究员)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指出:“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引导全体人民做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这一重要论述,为我们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更好服务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
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思想渊源
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指出:“坚持和发展马克思主义,必须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源远流长、博大精深,是中华文明的智慧结晶,“其中蕴含的天下为公、民为邦本、为政以德、革故鼎新、任人唯贤、天人合一、自强不息、厚德载物、讲信修睦、亲仁善邻等,是中国人民在长期生产生活中积累的宇宙观、天下观、社会观、道德观的重要体现,同科学社会主义价值观主张具有高度契合性”。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内心的法律,中国人民在长期生产生活中形成的宇宙观、天下观、社会观、道德观等,也一定会在社会治理观中得以体现,并通过成文或不成文的规范形式予以表达,用以规范秩序,成风化俗,引领风尚。
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法治观念、法治原则的生成与发展提供了丰富启迪。比如,“法”须“道”统的“道”“法”关系论,为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这一首要原则,明确全面依法治国的正确方向提供了有益启迪;“民为邦本,本固邦宁”的民本思想,为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法治价值取向提供了历史借鉴;“观俗立法”的法治经验,为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明确法治道路应当建立在自己的国情基础上提供了历史智慧;“经国序民,正其制度”的治国方略,为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了重要启示;“法与时转”“治与世宜”的社会治理观,为健全和完善适应实践发展需要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提供了理念启迪;“法立,有犯而必施”和“难于法之必行”的治理经验,为坚持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提供了历史依据;“得其法”与“得其人”并重,“人法兼资,而天下之治成”的法治实施思想,为坚持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积蓄全面依法治国重要力量提供了思想基础;“人不率则不从,身不先则不信”“善禁者,先禁其身而后人”等正反两方面的强调,为坚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贡献了治理智慧;“锄一害而众苗成,刑一恶而万民悦”的治吏思想,为坚持全面从严治党、找到自我革命这一跳出治乱兴衰历史周期率的第二个答案提供了法律文化渊源。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中的许多思想精华,经过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成为全面依法治国理论支撑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发挥了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
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通过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在推动全面依法治国取得历史性成就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自古以来,我国形成了世界法制史上独树一帜的中华法系,积淀了深厚的法律文化。对我们先人所留下的丰富的法制思想、深厚的法律文化,我们不能妄自菲薄、数典忘祖,而应该挖掘和传承其中精华,汲取营养,择善而用。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历史和现实告诉我们,只有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从我国革命、建设、改革的实践中探索适合自己的法治道路,同时借鉴国外法治有益成果,才能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夯实法治基础”。
习近平总书记不仅高度重视、积极倡导,而且为我们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树立了光辉典范。在指导推动全面依法治国进程中,习近平总书记经常引用传统法律文化中的经典名句来揭示法治建设的历史底蕴、民族特色和文化血脉。比如,他用“法者,国之权衡也,时之准绳也”“国无常强,无常弱。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来宣示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基本国策;用“立善法于天下,则天下治;立善法于一国,则一国治”来阐释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的重要意义;用“法非从天下,非从地出,发于人间,合乎人心而已”来揭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反映人民意志、体现人民利益的法治理念的重要性;用“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来强调法治建设的重点和难点在于法律的实施,在于通过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推进法律正确实施,把“纸上的法律”变为“行动中的法律”,等等。这些精彩用典,生动诠释了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之间的渊源关系,赋予了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鲜活的当代价值。习近平法治思想就是在融通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党领导人民进行法治探索成功实践、人类法治文明的思想精华的基础上形成的,成为新时代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引下,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深入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总体格局基本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加快建设,司法体制改革取得重大进展,社会公平正义保障更为坚实,法治中国建设开创新局面,充分彰显了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在丰润和滋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中所具有的重要作用。
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为全面依法治国提供丰厚滋养
思想文化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的灵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是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二十一世纪马克思主义,是中华文化和中国精神的时代精华。习近平法治思想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法治领域的重要理论成果,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把马克思主义思想精髓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精华贯通起来”,为我们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精神融通结合提供了根本遵循。我们要深入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坚定法律文化自信,赓续法律文化精神血脉,弘扬法律文化民族品格,挖掘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永不褪色的时代价值,结合新时代伟大变革、伟大实践、历史使命和时代要求,赋予其新的时代内涵,为更好回答中国之问、世界之问、人民之问、时代之问提供有益历史经验和法治智慧启迪。
加强基础性整理工作,全面系统地梳理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的起源、发展、流变、实践,对不同时代不同流派的法律思想、法律理念兼收并蓄,理顺传统法律文化的发展脉络,提炼出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一脉相承的内在精神,整理好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在各个领域各个层面的丰富表达,凝练形成中华民族法律制度、法律思想、法律文化、法律精神的独特标识。
全面系统地对律、令、格、式等成文法源进行收集、整理与分析,对判词、契约、民俗、家规家训、族规族训等司法守法行为规训中的优秀法律文化因子进行挖掘、梳理与拓展,加强对法律文化典籍、文物和历史遗迹的保护和整理,让书写在古籍里、蕴藏在文物中、凝结于遗迹处的优秀法律文化彰显出来、鲜活起来、传承下去。
研究总结中华传统文化之“道统”与古代中国“礼乐政刑”之“治统”的关系,确立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在“礼法”之治中的重要地位。研究总结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对中国古代法制的引领机制,研究总结中国古代法制的整体架构、核心内容、内在逻辑、实施效果,研究总结其成败与得失,取其精华、去其糟粕,以史为鉴、开创未来。
在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的研究、阐释、宣传上下功夫,促进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在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通结合中实现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化为人们日用而不觉的当代法律理念和先进法律意识。在继承中发展,在发展中继承,学古而不泥古,破法而不悖法,“以古人之规矩,开自己之生面”,让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永续源头活水,为全面依法治国建设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光明日报》( 2023年01月12日 06版)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