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运遇降温,1月以来羽绒服销量同比上涨逾50%******
日前,受强冷空气及南支槽影响,我国大部地区出现了雨雪及大风降温天气。我国多地区气温先后下降8~12℃,各地地方气象台也相继发布寒潮预警。
与此同时,春节前夕,受寒潮影响,消费趋势上也出现了明显的变化,保暖消费与年货消费一起成为人们关注的重点。特卖电商唯品会相关数据显示,1月以来,羽绒服、保暖内衣、电暖器等保暖用品在平台上的热度持续走高。
每到冬季,羽绒服都是不少人的购物首选,2023年同样不例外。不过,不同于往年,现在市面上销售的羽绒服有所不同。2022年年初,我国发布了GB/T14272-2021《羽绒服装》标准(下称“新国标”),并于2022年4月1日正式实施。其中,新国标明确把“含绒量”修改为“绒子含量”。新国标的起草单位包含波司登、雪中飞、艾莱依、雅鹿等行业头部公司,森马、耐克、七匹狼等服饰企业也参与其中。
根据新的《羽绒服装》标准,只有绒子含量不低于50%,才能称为羽绒服。绒子是一朵羽绒中最优质的部分,直接发挥保暖作用;羽丝、绒丝则是朵绒掉下来的单丝,没有蓬松感。简单来说,“羽绒=绒子+羽丝、绒丝”。就同样的充绒量而言,绒子含量高,保暖性更强;绒子含量低、绒丝与羽丝含量高,容易出现“不保暖且容易漏丝”等问题。
业内人士认为,新国标能改善、解决羽绒服常出现的钻毛问题。因为钻毛主要和里衬品质及绒子含量相关,里衬品质越好、含绒量越高越不容易钻毛。此外,新国标的实施也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国产羽绒服整体品质,增强其市场竞争力。
新标准背后,牵动的是千亿元级别的市场。中国服装协会发布的数据显示,2015年至2021年,中国羽绒服市场规模从767亿元增长至1562亿元,年均复合增速达到12.6%,高于整体服装市场,有机构估计 2022年这一数字超过到1600亿元。
记者搜索各大电商平台发现,诸多相关品牌目前已经换上了新标。在羽绒服新国标实施的首个旺季近一个多月来,不少品牌羽绒服的销量持续增加。
唯品会数据显示,1月以来羽绒服销量同比上涨50%以上,运动羽绒服销量同比翻倍。在天猫上,服饰向来是重头,在近期冬装的销售中,羽绒服品牌占比近半,除冠军波司登外,鸭鸭超越优衣库跃居第二,雪中飞重进前五,雅鹿上榜排名第九。
除了羽绒服外,其他保暖产品也一样热销。不过,根据平台提供的信息,不同地域不同的御寒方式也是多样化。
唯品会数据显示,近两周来,北京市民在御寒方面更多选择保暖内衣,保暖内衣销量平均增长60%以上。上海消费者则更青睐电热毯,电热毯销量同比增长30%以上。成都消费者钟爱购买羽绒服,女/男式羽绒服在当地位居销量前两位。在广州,女式大衣的销量同比猛增59%,儿童毛衣销量同比增长83%。
明星代言:有规矩才成方圆******
【影视锐评】
作者:任孟山(北京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中国传媒大学研究生院院长、教授)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会同中央网信办、文化和旅游部、广电总局、银保监会、证监会、国家电影局等七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明星广告代言活动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对包括知名艺人、娱乐明星、网络红人等在内的明星代言活动做出明确具体、更具操作性的规定,为坚持正确广告宣传导向、廓清行业风气、营造良好社会环境、维护广告市场秩序、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提供更为有效的保障。其中强化对明星代言的约束部分,引发了业界的普遍关注。
以前明星代言一出了问题,往往是公司作为明星的“马甲”,代为受罚。而公司受罚到一定程度,往往会注销了事或者归于静默。明星不再以此公司从事相关活动,转而由新法人注册新公司,继续运营。《指导意见》规定“对于明星虚假、违法代言的,要坚决依法处罚到明星本人,不得以处罚明星经纪公司替代对明星的处罚”。这就将处罚具体到了明星本人。不仅如此,《指导意见》还强调,“对于明星虚假、违法代言情节恶劣的,要加强公开曝光,依法依规列入个人诚信记录,加强失信联合惩戒”。在现代社会,如果被列入失信名单,就意味着个人的社会信用有污点。这不仅会降低明星本人的品牌价值,还会制约明星生活的方方面面。因此,此政一出,大大提高了明星代言的违规成本,势必使明星在产品代言中更多谨慎小心。
不过,处罚毕竟发生在出现不良后果之后。若要治本,从源头消除明星代言的不规范行为,则需完善法律法规,从代言行为的初始阶段开始制约监督。正因如此,《指导意见》中关于“明星本人应当充分使用代言商品,保证在使用时间或者数量上足以产生日常消费体验;象征性购买或者使用代言商品不应认定为广告代言人已经依法履行使用商品的义务”的规定,乍看上去出人意料,细想起来很是到位。所谓明星,要么有脍炙人口的作品,要么有深入人心的角色,要么有惹人关注的话题。这些特质容易吸引大众的注意力。厂家之所以愿意找明星代言,正是看重这些明星的注意力资源。很多影视演员在短时间蹿红,各种产品代言立刻找上门来,使注意力资源有了变现的可能。但注意力资源并不稳定,甚至是转瞬即逝的。有的明星生怕过了这个村没有这个店,为了在短时间内将利益最大化,在高额代言费的诱惑下对代言产品来者不拒。他们当中有的人被各种事务缠身,根本没时间了解代言产品。代言时,只得按照事先准备好的广告词照本宣科,利用明星光环和营销话术,吹嘘甚至夸大产品质量功效。有的人则代言并不适合自己或与自己原本的生活消费理念相悖的产品。比如某明星明明为了保持身材只吃健康食品,却在广告里热情推荐大家购买快餐、速食。某明星自己只用价格昂贵的高端护肤品、保养品,却代言中低档产品。还有代言金融产品的明星,自己没有投过一分钱,却在广告中言之凿凿地说收益颇丰。这种明星不珍惜自身形象,只看重眼前利益,演艺事业之路注定走不长远。从这个角度看,《指导意见》从全流程规范明星代言行动,明确其责任,对于捋顺明星代言市场行为规范大有裨益。
当然,有规矩才能成方圆,外在约束在很大程度上遏制了代言乱象。但要想根除明星代言的各种问题,还需要明星乃至整个文娱和广告行业转变观念,将社会责任放在经济利益的前面。明星及其经纪团队要懂得广告主花巨资请明星代言,是因为受众将作品或角色的光环转移到商品上来。好的代言可以使明星的个人魅力和作品或角色魅力同频共振,实现双赢。而不好的代言则可能使明星名声受损。所以必须立足本业,不断创作优秀的作品或角色,才能一直拥有“明星范儿”。接代言时必须谨慎,时刻将声誉、信誉、品德放在首要位置,做好产品审查工作,做到合规合法,合乎受众的期待。
总而言之,在代言之前,明星要潜心生产创作,提高道德修养,推出更多优秀作品。代言开始时,明星要在真实使用产品、全面了解商家之后做出谨慎决定。在代言过程中,产品一旦有问题,明星本人必须为虚假代言等行为受到相应惩罚,体会到决策不谨慎引发之“痛”。多管齐下,才能还广告市场和文娱领域一片清朗的天空。
《光明日报》( 2023年01月11日 15版)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