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赤壁加强食堂管理 守护学生舌尖上的安全******
本报讯(记者 程墨 通讯员 刘騉 尚紫荆)牛肉丸烧土豆、四季豆炒肉、蒸鸡蛋、酸辣粉条……近日,在湖北省赤壁市车埠高级中学,2000余名学生低价享用美味午餐后还每人领到一个苹果。这是赤壁市教育系统扎实推进中小学食堂专项整治工作的显著成果之一。
据介绍,自2021年以来,赤壁市教育系统坚持把群众满意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持续深化中小学校食堂服务保障学生不到位问题专项整治,取得阶段性成果。为找准问题“靶子”,立足“监督”职责定位,赤壁市教育局聚焦学校教职工在食堂就餐与学生同质不同价、免费吃学生餐以及陪餐不交费,挪用、截留学生伙食费,在食堂违规开支、违规接待等几类问题进行了全面梳理。
各地各学校严格对照重点整治内容,采用自查、检查、督查、暗访、举报、审计等方式推进整改。近期,该市教育局成立了中小学校食堂服务保障学生不到位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督查小组,发现问题现场交办、督促整改。
为推动专项整治走深走实,赤壁市教育局还制定了学校食堂监管制度11个,指导学校制定学校食堂管理制度29个,发放湖北省中小学校食堂专项整治工作《指导手册》到全市后勤管理人员手中,作为开展工作的指南。同时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对全市有食堂的学校聘请食品安全副校长143人,保证全部上岗,筑牢学校食品安全防线。
“从源头制度的建立、服务理念的深化,到以督查促规范、以透明保质量,我们要坚持办‘学生满意、家长放心’的‘良心食堂’‘优质食堂’‘健康食堂’目标不动摇,为学生的健康成长打牢身体根基。”赤壁市教育局党组书记、局长朱翔说。
据悉,该市先后投入资金400余万元,完成118所学校食堂明厨亮灶建设,并接入省市场监管局食品安全监管平台,实现“互联网+明厨亮灶”覆盖率100%,守护学生舌尖上的安全。目前,该市官塘驿镇中学食堂、茶庵岭镇中学食堂等两家学校食堂荣获“湖北省中小学校健康食堂”称号。
3斤肉上桌只剩1斤多店家称是正常现象******
□ 本报记者 张守坤
“我们点了3斤肉,结果菜端上桌之后重量只有1斤多。从店员到厨师再到老板都说菜品缩水是正常现象。”
在天津工作的张文(化名)不久前和几位朋友一起来到一家铁锅炖吃饭。店内富有东北特色的装修和座无虚席的大厅让张文对菜品充满期待,但等到菜上了桌,张文感觉到不对。
张文告诉《法治日报》记者,他们点的3斤肉包括1斤鸡肉、2斤鹅肉,服务员把菜倒进锅里后,分量一眼看上去就不对,而且只能看到鸡头和鸡爪。“我们刚开始以为是饭店少上了鹅肉,便叫来服务员询问情况。服务员表示菜品已经上全了,还找来了厨师,厨师说这些肉都是他刚刚炒过的,鹅肉鸡肉都在不会有错。”
最后,饭店老板也来了,坚持说菜品没有任何问题:“我们的肉分量都是足的,只是生肉变成熟肉的过程中会缩水,1斤生肉制成菜品可能在6两左右,这都很正常,不信的话可以去后厨看。”但当张文真准备去看时,老板却又借故离开,摆摆手说“店里生意忙,不要再闹了”,还说多送他们一份花卷和贴饼。
“这样看来,3斤肉熟了后可能只剩一半,缩水多少全由老板说了算,根本不公平。”张文说,除了肉量少,肉的“内容”也让他们感到不满。“锅里鸡脖鸡头鸡屁股都有,还有全是白膘的带皮鹅肉,真正能吃的没多少。”
缺斤短两、菜品缩水、以次充好、掺杂水分……张文就餐时遇到的糟心情况并非个例。北京市民孙洋(化名)不久前来到一家蒸汽石锅鱼店就餐,在选鱼时,老板不仅将桶和里面的水一起称重,结账时本来3斤多的鱼,却按4斤计算收费。
近日,海南省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发布多批旅游市场整治典型案例,就有商家擅自偷换消费者提供用于海鲜加工的活鱼、在销售皮皮虾的过程中存在掺杂水分、缺斤短两等情况。
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副秘书长陈音江向记者介绍,类似这种“缩水”的缺斤短两行为,是餐饮界不够诚信守法商家的借口。不只是肉,很多食材煮熟后都会严重缩水,餐饮机构作为专业一方,生熟关系应当提前进行说明,或者在菜单上标明,顾客要求对菜品进行查看,称量时也应配合,充分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陈音江举例说,假如消费者要了一份炒鸡,结果全是或者大部分是鸡头鸡脚这样的边角料,明显不符合一般人的消费习惯,属于以次充好,涉嫌侵犯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
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理事兼副秘书长朱晓娟认为,就餐中的消费者权益保障问题是关系民生的重大问题,各方应共同打造和维护安全、合理、公平的就餐质量、环境与秩序。
朱晓娟建议,商家要树立长线思维,诚实守信,应该依照餐饮行业惯例对就餐食材的计量方式等进行明示告知。对于行业协会而言,应该针对餐饮消费中反映的普遍问题进行针对性行业指引,出台自律管理细则,引导餐饮行业建立并执行合理的行业惯例,要求餐饮企业对事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相关事项进行必要的解释与说明,做到让消费者明明白白消费,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引领作用。
北京瀛和(三亚)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张华认为,监管部门除了关注餐饮经营企业的许可、卫生条件等硬件外,对于餐饮消费中损害消费者权益的问题应进行主动监管,采取抽查、约谈等方式进行事前事中的防范与规制,对于有关投诉,要及时回应与处置。
在江苏省法学会经济法研究会理事长、江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杜乐其看来,有关部门应加大信息化管理力度,比如某餐厅出现欺诈行为,就要第一时间将此餐厅的信用记录发布在官方网站或者公众号。同时监管部门可以加强对投诉的途径和方法的宣传力度,提高消费者的维权意识和能力。
“还应规范餐厅菜单和发票的设计,实现信息对称。菜单、发票的设计要规范、全面,比如注明菜肴的名称、分量、价格以及原料的规格;在客人结账时提供规范的发票,发票上有菜肴名称、单位、单价以及总价,这样如果消费者遭遇欺诈,发票就会成为一个有力的证据。只有充分实现消费者与经营者的信息对称,才能最大限度地防止消费者被欺诈。”杜乐其说。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