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华等四所高校学生自研卫星载荷成功发射******
中新网北京1月18日电 (记者 高凯)记者从清华大学获悉,1月15日11时14分清华大学发起的“天格计划”合作组4所高校的4颗卫星载荷成功发射。
其中,清华大学的GRID-05B卫星载荷搭载于长光卫星MF02A07星,由长征二号丁运载火箭从太原卫星发射中心发射升空,成功进入预定轨道,卫星状态良好,发射获得圆满成功。
据介绍,此次同时发射的共有“天格计划”合作组4所高校的4颗天格卫星载荷,各校天格学生团队作为主力,以清华大学在“天格计划”合作组中开放共享的技术资料为基础,完成了卫星载荷的研制与标定工作,包括:南京大学和四川大学共同研制的GRID-06B(搭载长光卫星MF02A04星)、GRID-08B(搭载天仪研究院TY-28号星)、北京师范大学的GRID-07(搭载天仪研究院TY-28号星)。
预期此次成功发射的这4颗载荷,将与此前已发射在轨的多颗天格载荷开展联合观测,对伽马射线暴、太阳活动和脉冲星等进行持续在轨观测与分析。
此前,“天格计划”在2021年12月发布了首批科学成果:GRID-02卫星载荷观测到首个宇宙伽马射线暴事例GRB210121A,相关科学成果发表在期刊《天体物理学报》(The Astrophysical Journal),由南京大学天格团队与清华天格团队的学生合作完成了天格观测数据的处理和物理分析。这是“天格计划”首个正式发表的伽马暴科学观测结果,也是国际上同类纳卫星伽马暴探测项目中首例取得科学发现和论文发表的伽马暴事例。
随着2022年GRID-03B、GRID-04的成功发射,“天格计划”合作组已经进入多星稳定科学观测的阶段,未来2-3年,将持续发射卫星载荷构建星座观测网络,并继续与GECAM引力波伽马暴科学卫星等开展深度合作和协同数据分析,期望在地面引力波探测器升级再次开机后,获得更多有价值的观测结果。
“天格计划”由清华2016年发起,是一个以本科生学生团队为主体的空间科学项目,也是一个理工学科交叉的基础科学人才培养项目,以寻找与引力波、快速射电暴成协的伽马暴及其他高能天体物理瞬变源为主要科学目标。
目前“天格计划”合作组已有清华以及南京大学、四川大学、北京师范大学、中科院高能所、中科院空间科学中心等20余所高校和研究所共同参与合作,首批科学数据已汇交国家空间科学数据中心对科学界开放共享。(完)
见到警车突然减速,重庆万州民警在私家车后备厢内发现大问题!******url:https://m.gmw.cn/2023-01/05/content_1303245342.htm,id:1303245342
果子狸、猪獾
是国家“三有”保护动物
法律禁止销售和食用
可有些人偏偏为一己私利铤而走险
对其实施非法猎捕并售卖
而其最终也因触犯法律而悔不当初
近日,重庆市万州区公安局太安派出所民警在辖区进行日常安全检查时,发现一辆私家车的驾驶员见到民警时,神色慌乱、极不自然。
“见到我们后,他迅速减缓车速,与我们对视时,眼神躲闪回避,我们的第一直觉就是其车内很可能有‘问题’。”于是,民警上前示意该男子停车接受检查。
果然,车门打开后,民警很快便从车内后备厢查获果子狸、猪獾等野生动物的死体(均系国家“三有”保护动物),经现场清点,共有2只果子狸、被切割的猪獾肉若干。
当民警询问驾驶人刘某死体的来源时,他起初闪烁其词,不愿正面回答问题,在民警告知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猎捕野生动物的危害和严重后果后,刘某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交代车内的“野味”是从其父刘某华及其邻居梁某友、王某祥处获得,自己只是准备代为售卖。
得到线索后,民警迅速前往刘某户籍所在地——云阳县故陵镇展开走访调查,了解到当事人刘某华、梁某友、王某祥三人确实存在非法狩猎行为,并从几人家中查获大量已被分割的果子狸、猪獾等野生动物死体和多个兽捕夹,并对其依法予以收缴。
经现场讯问,三名犯罪嫌疑人均对自己在禁猎区、禁猎期使用禁猎工具非法猎捕野生动物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据三人供述,他们曾多次通过在居住地附近放置捕兽夹的方式进行非法狩猎活动,对于捕获的多只果子狸、猪獾等野生动物,主要满足自己享用,剩余部分则委托刘某售卖,换取一些钱财。因涉嫌非法狩猎罪,民警将三人带回派出所作进一步调查讯问。
目前,犯罪嫌疑人已被警方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在进一步侦办中。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规定:
【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非法狩猎罪】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陆生野生动物罪】违反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法规,以食用为目的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第一款规定以外的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警方提醒:野生动物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禁猎期的非法狩猎行为破坏野生动物的繁殖,不利于野生动物的多样化发展。同时,食用野生动物极大可能感染病毒或致病菌,甚至引发重大疫情。所以,为了您及家人的健康,请拒捕食野生动物。
在此,蜀黍希望广大群众增强环保意识,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并与警方密切配合,共同抵制非法狩猎行为,若发现相关案件线索,请立即举报!公安机关将对非法捕猎、非法交易野生动物等违法犯罪行为严惩不贷。
稿件来源:万州公安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